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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收系数的测定与要求 制订吸收系数的基本要求 1、试验要求 1)样品一般要求达到99%以上纯度 2)注意折算干燥失重 3)吸收度范围要合适(0.3~0.8) 2、试验条件 1)分别使用五台不同型号仪器 2)配制高浓度与低浓度两份溶液,使高浓度溶液的吸光度A在0.6~0.8,高浓度溶液的吸光度A在0.3~0.4 3、结果分析 1)同一仪器测高低两浓度的溶液吸收系数,误差要求小于1.0% 2)五台仪器测高低两浓度的溶液吸收系数,误差要求小于1.5% 吸收系数基本要求 吸收系数是物质对光的选择性吸收波长,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立该物质的物理常数之一。吸收系数用符号表示,即换算成溶液浓度为1%(g/ml ) 、光路长度为1 cm 时的吸光度,将其列入性状项下的物理常数之中,不仅可用于考查该原料药的质量,并可作为其制剂含量测定中选用值的依据。 因此,凡制剂的含量测定采用值计算的分光光度法,而其原料药的含量测定因根据精密度的要求而改用其他方法的品种,均应在原料项下增订”吸收系数",并应尽可能采用其制剂含量测定中的条件,使原料药的质量标准能与其制剂相适应。方法中所用的溶剂,除应满足该物质光学特性的需要外,还要考虑"易得、价廉、低毒"的原则,避免使用甲醇等低沸点、易挥发的溶剂;对于极性化合物,水是一种最为廉价的溶剂(但因易受水溶质的影响而使其溶液的pH值不但定,进而影响某些药品的紫外吸收光谱特征时,可考虑改用0.1mol/L 的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或缓冲溶液。标准制订的注意事项 供试溶液的制备, 要强调"定量稀释”,其浓度应使测得的吸光度介于0.3-0.7之间(操作中的特殊之处,应予注明)。由于在附录"分光光度法"中已明确交待浓度( C)系按其干燥品(或无水物)的重量进行计算,因此在文字叙述中不要再加"按干燥品计算"。限度的范围要考虑到测定误差,一般可采用三位有效数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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